12月13日,第五个国家公祭日。
民族之耻,永世不忘。在这一天,亿万中国人民再次以国家之名,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,并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致敬。
这是一个历经苦难的国家对所有遇难同胞的深情告慰。81年前南京的沉痛记忆,永远铭刻国人心中,这不但是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,也是人类文明史上最黑暗一页。
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,最深层、最根本、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。南京作为国家公祭活动举行地,制定这样一部爱国主义导向的法规非常有必要。
2014年2月2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,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,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。
国家公祭日的设立,是缅怀过去,更是抚慰民心、顺应民意的措施,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,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的在沟通,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,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、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。